爷爷奶奶临终前找回“心头肉”
来源:人民法院报
“田田,你终于回家了!”在一座农家平房前,两位头发花白的老人满脸泪水地抱起一个4岁的瘦小男孩。
2014年10月30日,东兴法院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法官接到一个来自河北的电话。电话中的女子自称王利琴,她的亲弟弟王利强于2008年8月娶了一名越南女子韦氏绒(音),并生育一儿一女,儿子名叫王田(化名)。2012年,王利强因矿难离世,韦氏绒带着儿子王田回到越南,并将儿子交由其父母抚养,后她改嫁到河北的另一个地方,从此音信全无。为帮父母找回日夜思念的孙子,王利琴在网上看到东兴市中越商事纠纷巡回法庭的相关新闻后,便怀着一线希望拨通了法庭的电话进行求助。
历时一年的调解,跨越中越两国三千多公里,小男孩王田终于从越南回到了河北省姑姑王利琴身边,王田的抚养权终于由原来的越南外祖父母抚养变更为中国的祖父母抚养。
“隔代亲”的抚养权该何去何从
现代都市生活下,年轻人为了拼搏事业,不得不留下孩子交由父母来抚养。一旦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最为关心和重视的问题。那么,最疼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能否直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呢?
男女双方离婚后,只要有一方尚在人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无特殊情形下一般不能直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在男女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如果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忙照顾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此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就算是间接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男女双方离婚后,如果双方均去世或无力抚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有抚养权呢?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所以,此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就有了抚养权。本文案例中小男孩的抚养权倒是通过法院的调解,有了圆满的结果,但现代社会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争夺抚养权的案例不在少数。究竟孩子的抚养权该花落谁家呢?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抚养权的案件,会从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来处理。法院会更多的考虑孩子平时由谁照顾生活,孩子更熟悉哪一方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哪一方更有能力照顾孩子,孩子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等等。
抚养权的十问十答
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有关抚养权的条款虽然只有短短几条,但结合目前仍然施行的其他法律规定,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以下几点你应该知道的抚养权法律问题。
1、父母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断绝与子女的关系?
答:否。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谁抚养,父母任何一方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离婚后,孩子该由谁抚养?
答:《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可以由子女自行决定。
(目前,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其意见。)
3、抚养费由谁承担?
答: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4、抚养费用是多少?
答:父母双方先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5.法院判决抚养费后,子女能否要求增加?
答:父母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抚养费标准后,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6、抚养费标准是否能随物价上涨而提高?
答: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7、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答:目前,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有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抚养人虐待子女的,能否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答:目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9、未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念子情结怎么保障?
答:未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双方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10、能否阻止未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
答: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